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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效--国家发改委产业司 侯世国
来源:原创  日期:08-07-28   热度: 

一、焦化行业调控政策措施及其成效
     2004年以来,针对焦化行业存在的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建设、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我委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对焦化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和规范。
     1.对焦炭行业进行清理整顿,遏制行业低水平盲目扩张
     2004年5月,我委会同财政、商务、国土、工商、税务、环保、质检、银监、电监等九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对现有焦炭生产企业及在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地制订规划,淘汰落后生产装置,控制排放,治理污染,严格审批新建项目,抑制盲目扩张的措施,抑制盲目扩张和加强管理,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2.制定《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提高新建项目准入门槛
     2004年底,我委会有关部门制定《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对新建和改扩建炼焦项目的工艺、技术、装备、规模、能源、资源消耗、排放控制和综合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标准要求,同时要求已建企业要进行技术改造,逐步达到行业准入条件。提高了准入门槛,并将焦炭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范围由土焦扩大到4.3米以下机焦炉。这一准入条件为有关部门在对焦化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审批、信贷融资、电力供应等审核或备案提供了依据。对新建和改扩建的项目核时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把关,决不能再上新的落后能力。
     3.制定《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分类管理现有焦化生产企业
     2005年6月,我委联合环保、商务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焦化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并配套下发《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对现有焦化生产企业实行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公告管理制度,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通过企业公告管理模式,为引导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有保有压、扶优淘劣”的信贷、财税、价格、贸易政策提供了基础。组织行业专家的核查和现场考核,对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予以公告,支持和引导企业改进工艺装备水平,尽快达到行业准入条件。到目前,我委已公告3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
    140户,产能1.54亿吨,约占总产能的45%左右。
     4.加强产业政策和财税、金融、贸易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发挥综合调控效力
     2005年5月取消了焦炭和炼焦煤出口退税;8月焦炭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12月取消了炼焦油出口退税。2006年11月加征焦炭、煤焦油出1:3关税, 2007年6月焦炭、煤焦油出口关税由5%提高到15%和10%,取消了粗苯出口退税。从今年起,焦炭产品的出口关税已调升到25%。
     5.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我委会同财政、商务、国土、工商、税务、环保、质检、银监、电监等部委对山西、陕西、内蒙、宁夏、河北、山东、河南、云南、四川、贵州、重庆等11个焦炭生产重点省区落实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2005年6月,会同环保、监察、电监等部委对晋陕蒙宁四省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了专门的督察督办,2006年再次对四省区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回头看”检查。
    二、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3年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行业清理整顿和结构调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为:
     1.产业政策和环保、财税、金融等协调配合,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加速
     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07年全国将进一步淘汰1000万吨土焦(含改良焦、小兰炭)和1200万吨落后小机焦。
     在环保、金融、财税等政策的共同作用下,2007年全国淘汰取缔土焦和关停污染严重小机焦约2500万吨,几年累计淘汰落后产能约七八千万吨落后炼焦生产装置。其中山西省取缔土焦1400多处,涉及产能3000万吨,关停小机焦284座,淘汰产能3043万吨。土焦占全国焦炭产量的比例由2004年的30%下降到2007年底6%,下降20多个百分点。行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
     2.投资增速逐年下降,盲目投资和产能扩张得到有效遏制
     焦化行业投资增速呈负增长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自2005年以来,随着新建能力的逐步发挥,炼焦行业投资增速基本呈现负增长态势。新增产能逐年下降,已由2004年的4173万吨下降到去年2000多万吨。新投产的机焦炉大型化趋势明显,炉型高度由4.3米向5.5米、6米、7米和7.63米发展。目前焦炭市场产需基本平衡,低水平盲目扩张得到有效遏制。
     3、行业准入管理效果显现,工艺技术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
     目前,产焦超过100万吨以上企业由2004年的38家增加到60家,总产量约占全国规模以上企业产量的40%以上。至去年底,全国已有6米以上大型焦炉100余座,产能约5000万吨,约占全国机焦产能的15%以上。
     机械化焦炉大型化可提高焦炉生产率、减少焦炭生产过程带来的污染,同时可节省用地,提高焦炭质量,是焦炉发展的方向。通过行业准入管理,2004年以来新投产的机焦炉大型化趋势明显(鞍钢、武钢、本钢、首钢迁安、太原煤气化等先后投产了一批炭化室高6米大焦炉;2006年兖矿、太钢、马钢7.6 3米焦炉和云南曲靖大维焦化5.5米大型捣固焦炉先后投产),单座焦炉平均生产规模由2004年的39万吨提高到2007年上半年的57万吨,单座焦炉平均生产规模增加了46%,新增产能的工艺技术装备质量不断提高。
     4.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投入加大,工序能耗逐年下降,环境污染状况有所改善
     2004~2007年期间,累计淘汰了改良焦和污染严重的落后小机焦产能8000万吨,初步估算相当于三年累计减少资源浪费约1600万吨标准煤,累计减少污水排放6000万吨、COD排放200万吨、粉尘排放40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180万吨。重点统计的大中型焦化企业工序能耗由2004年的145kg标准煤/t下降到目前的128kg标准煤/t,降低了11.7%。
     同时,通过行业准入管理,推动了一大批企业建设了生化污水处理、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和煤气综合利用等设施(如云南曲靖大维焦化厂于2005年投产了我国拥有完全知识产权自行设计制造的世界首座利用焦炉煤气制造甲醇装置),企业环境污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5.干熄焦、捣固等新技术、新工艺得到快速推广应用
     干法熄焦技术为焦化行业节能、节水、提高焦炭质量的重点推广技术,近几年得到了企业的普遍认可,尤其是钢铁联合企业的焦化厂,武钢、马钢、鄂钢、本钢、沙钢等先后有31套干熄焦装置投入生产运行,目前全国已投产的干熄焦装置52套,小时处理能力达5640t/h,比2004年分别增加了31套和3990吨/小时,能力增加2.4倍。钢铁联合企业内焦化厂的干熄焦率由2004年的不足10%提高到目前的45%。
     为进一步拓宽炼焦煤资源,提高焦炭质量, 降低焦炭生产成本,2003年我国自行设计研究的炭化室高度4.3米捣固焦炉定型以后,中国捣固焦炉炼焦技术得到迅速推广利用。目前全国己建成投产捣固焦产能达1亿吨,与2004年相比,增长了66%。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炭化室高度5.5米大型捣固焦炉已于2006年底在云南曲靖大维焦化厂建成投产。
     6.焦炭市场价格跌止回升,行业扭亏为盈
     焦炭价格在经历了2004年4月的最高价格到2005年底的最低价格大幅度剧烈波动后,2006年以来,焦炭价格从严重倒挂情况开始逐步回升,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均出现回升态势,与2006年初最低900元/吨(国内)、120美元/吨(出口)相比,目前国内价格已达1600元/吨,出口报价360美元/吨,分别上涨了80%、300%。
     2005年行业处于全面亏损状态,2006年规模以上焦化企业实现利润达约70亿元,2007年1~8月份实现利润84亿元。
     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我国焦化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淘汰落后工作依然非常艰巨,任重道远。
     三、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1.加强投资管理
     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新建炼焦项目首先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新开工项目的基本审核程序,其次要严格贯彻落实行业准入条件。对新建和改扩建的项目,有关部门在进行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审核时,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把关,决不允许再上新的落后能力。各地在新建炼焦项目除了要遵循上述要求外,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地方的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实行总量控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2.加大淘汰落后能力的力度
     去年国务院下发了“十一五”淘汰落后能力的总量目标和2007年淘汰数量,各地根据要求已分别制订地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总体数量和分年度进度,并将其直接落实到县和具体企业,明确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任务和目标,从目前初步反映的情况看,总体上完成了年度淘汰计划计划,今后几年,我们仍将有数千万吨小机焦能力需要淘汰,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将继续督促各地制订和实施淘汰落炼焦装置,通过各地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力求全面、按时完成国务院下达的淘汰落后任务。
     3.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研究加征“差别排污费”
     焦化行业为重污染行业,为做好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避免“政策一刀切”,研究针对高能耗产业实施的“差别电价”措施,对焦化行业实行“差别排污费”’试点,对淘汰类、环保不达标和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提高排污费标准。同时,建议对焦化行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从总量上进行污染物控制。
    4.加大行业能源、环保统计体系和能力建设
    目前在节能、环保管理上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具体的统计和监测系统薄弱,无法满足定量监控的要求,加大该方面的人、财、物力投入,尽快建立相应的能源和环保统计体系,并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
    5.继续贯彻落实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继续做好和完善符合焦化行业入准入的公告管理制度,做好符合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公告工作。焦化生产企业的公告管理,得到了行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共识,为相关部门执行“区别管理’’提供公开、透明的工作平台。
     近两年来金融信贷部门信贷发放工作和公告相配合,对有效控制行业投资起到关键作用。对新建项目的立项、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融资信贷、电力供应等有关部门要继续严格依照准入条件进行审核或备案,严把新增能力准入关。同时,加强国土、信贷、环保等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污染企业加重行政处罚,依法加速落后产能退出。对违规用地、信贷等行为落实问责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修订和提高准入门槛;研究制定焦化行业技术发展政策,指导行业的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
     6.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焦炭出口管理体制,逐步减少焦炭出口总量
     改革和完善焦炭出口管理体制,逐步减少出口总量。加强对焦炭产品出口趋势的监控,视今后的出口情况,研究进一步研究调整出口配额、提高出口关税、审批出口企业资质、提高出口企业门槛等措施抑制焦炭出口措施。
     7.注重炼焦和煤炭干馏技术的发展和优化
     8.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退出通道和援助机制
     由于“十一五”期间计划淘汰落后产能l亿多吨,数量较大,涉及到地方财税和就业问题,特别是对西部落后地区影响较大,尽快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落实中央财政对淘汰落后产能补助、援助和奖励资金,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继续做好今后几年淘汰落后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和监督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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