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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焦化企业集团关于调整1月份焦化市场价格的指导意见
日期:10-01-20 

山东焦化企业集团关于调整1月份

 

焦化市场价格的指导意见

 

 

由于近期国内煤炭市场价格发生大的调整,经山东焦化企业集团理事会研究,并征求山西、河北等省相关焦化企业意见,决定调整1月份焦炭及化产品市场价格。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生产的产品质量、与用户关系、市场需求状况等因素,依此指导意见与用户沟通,安排生产,签定合同,以维护市场稳定。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1、自2010110起,一级冶金焦市场指导价为

2200/吨;二级冶金焦市场指导价为2100/吨。

2、煤焦油市场指导价为2550/吨。

3、粗苯市场指导价为5500/吨。

4、硫铵市场指导价为650/吨。

5、焦末市场指导价为1100/吨。

如煤炭市场价格继续发生较大变化,集团将根据情况适时做出新的调整。

 

山东焦化企业集团

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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