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12月份焦炭市场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各会员单位:
根据焦炭市场,钢铁市场的急聚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市场,支持钢铁企业的发展,经征求广大会员单位的意见并参照山西焦化企业联盟的指导意见,经会长办公会研究,特提出山东地区11、12月份焦炭市场的指导意见。
一、在原来限产30%~40%的基础上继续加大限产力度达到60%~70%,除必须保证城镇居民煤气供应的生产企业之外,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最大幅度限产。
二、关于价格问题。由于焦炭成本高,价格下降速度较快,炼焦煤的价格虽有下降,但仍在高位,导致焦化行业严重亏损、价格倒挂的后果。鉴于此,经征求广大会员单位的意见,并参照山西焦化企业联盟确定的11月份焦炭价格,提出山东近期焦炭价格指导意见,从11月份开始,山东地区一级冶金焦出厂价1600元/吨,二级冶金焦出厂价1500元/吨。
三、禁止赊销,禁止不签定合同销售,禁止与签合同不定价的用户签订购销合同。大宗散货工矿产品实行赊销是死路一条,尤其是不守信用的用户。进入10月份,个别用户采取不定价的方式要求生产企业供货,已给部分会员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协会对此行为,在适当时候将出面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采取相应措施。
四、各会员企业应把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放在第一位。在市场如此低迷,价格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更要重视质量和服务。
五、搞好市场调研、内部挖潜,加强成本核算,降低管理费用,压缩一切非生产性开支,同时要做好本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从大局出发,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和安定。
六、加强学习、坚定信心、长远谋划,积极争取市场转机。在国家全面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下,焦化行业以及相关产业链都会渡过难关。因此,各会员企业要不急不躁,主动应变,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本企业的各项工作。
以上指导意见,望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
山东省焦化行业协会
2008年11月24日
主题词 协会 市场指导 意见
抄 送 省经贸委
核 稿 协会秘书处 2008年11月24日
山东省焦化行业协会文件
鲁焦协[2008]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