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11月份焦炭市场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各会员、盟员单位、焦化企业:
根据焦炭市场,钢铁市场的急聚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市场,支持钢铁企业的发展,经征求广大会员盟员单位的意见,特提出11月份焦炭市场的指导意见。
一、在原来限产40%~50%的基础上继续加大限产力度达到60%~70%,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最大幅度地限产。除必须保证城镇居民煤气供应的生产企业之外,有条件的企业建议在专家的指导下停产炉体保温。限产及有条件停产的时间暂定到2009年6月。关于停炉的技术工作,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的专家将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二、市场的竞争靠质量优良和价格优势,但质量优良是第一位的,在市场如此低迷,价格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各企业应把保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放在首位。请各企业主要领导必须亲自主管此项工作。
三、搞好市场调研、深挖潜力、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压缩一切非生产性开支。同时要做好本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从大局出发,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和安定。
四、保障城镇居民供气的企业,在当前企业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市场的波动,企业的困难和煤气供应减少的客观原因,并积极申请政府的救助和补助。在必要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或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居民公布现状,以减少恐慌,求得谅解,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保障城镇居民的正常生活。
五、关于价格问题,从9、10两个月的价格分析,焦炭价格的降价幅度的指导意见因市场变化太快,企业和协会都无法接受现实或不能适应市场,造成:第一,远远满足不了钢铁企业的市场要求;第二,离贴近市场还有一段距离,造成部分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压价倾销,扰乱了市场和价格;第三,由于焦炭成本高,价格下降速度较快,炼焦煤的价格虽有下降,但仍在高位,导致焦化行业严重亏损、价格倒挂的后果。鉴于此,协会、联盟秘书处经征求广大会员单位、盟员单位的意见,提出11月份的焦炭价格指导意见。从11月份开始,焦炭质量的主要指标:硫在0.7%以下,灰份在12.5%以下的焦炭,销往河北唐山地区的通过铁路运输的以含税车板价为基准,焦炭价格每吨在1800元(成本价)。
六、禁止赊销,禁止不签定合同销售,禁止与签合同不定价的用户签订购销合同。大宗散货工矿产品实行赊销是死路一条,尤其是不守信用的用户。进入10月份,个别用户采取不定价的方式要求生产企业供货,已给部分会员单位、盟员单位造成巨大损失。各企业应有清醒认识,协会、联盟对此恶劣行径,在适当时候将出面遵照市场经济、市场规则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对不按协会、联盟11月份指导意见的会员、盟员单位,在适当时候将做出处罚。
七、加强学习、坚定信心、长远谋划,相信政府。积极争取市场转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四季度的经济工作会议,对中国经济、山西经济,对钢铁行业、焦化行业十分有利。在全面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下,钢铁行业和焦化行业都会渡过难关。请企业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本企业的各项工作,不急不躁,主动应变。
以上指导意见,望各会员、盟员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