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全省就业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措施。刚才,会议传达了姜大明省长的重要指示,表彰了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劳动保障厅、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地税局6部门发了言。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为了开好这次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两次听取汇报,进行了认真研究。下面,我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党的十七大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把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用百倍的努力,把就业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做好。今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年初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4月,张德江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做出了进一步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就业工作,姜异康书记、姜大明省长都对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所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已经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大力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全省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农民工工作得到加强,连续五年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五年来,全省累计新增城镇就业518.9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3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以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今年1-5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5.8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4.6万人,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3.1%、1.1%。回顾近年来的就业和农民工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的地位作用更加突出。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列入十大“民心工程”专门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政府把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考核、检查和监督,有效地推动了就业工作的开展。就业和农民工工作两个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全省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就业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坚持通过发展促进就业,将改革发展、结构调整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等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和企业,促进了就业结构的改善。据统计,全省一二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已经由2003年的 47 :26:27转变为2007年的37:33 :3 0。目前,全省民营经济、服务业新增就业量分别占到新增就业总量的23.4%、9.7 %。
三是积极落实就业政策,市场就业机制更加健全。按照国家部署,制定实施了2002-2005年和2006-2008年两轮就业政策措施,形成了就业资金管理、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就业援助等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就业促进条例》,将就业促进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创造性地推进政策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就业政策的促进效应得到充分释放。近年来,全省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13.3万个,135.7万人次享受到税费优惠政策,减免各种税费20.5亿元,就业资金支出38.1亿元;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达10.2亿元,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4.7万人次。
四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农民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集中开展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和整治非法使用农民工专项行动,实施了促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平安计划”,开展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春暖行动”,在帮助农民工解决子女上学、疾病预防控制、计划生育、土地承包等方面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全省累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37.4亿元,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167万人、160.9万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非公有制企业达到80%左右,农民工就业环境逐步改善。
五是统筹城乡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坚持城乡统筹,在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逐步将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乡“双零”家庭等群体纳入就业工作规划,积极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格局。大力实施了城镇“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在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存量消零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全面开展了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职培训,积极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升级改造了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形成了省、市、县、街道(乡镇)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省委、省政府是满意的。借此机会,我代表省政府向大家表示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在就业和农民工工作中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就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目前,全省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态势仍未改变,城镇就业压力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并存,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矛盾相互交织。据调查预测,全省城镇每年需要安排就业190多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达到40多万,还有800万农业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就业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劳动者技能素质和技能结构不合理,“就业难”和“招工难”同时并存,呈现“两多、两低”特点。“两多”即:新成长劳动人口多、农村劳动人口多,“两低”即:劳动力素质技能偏低、特困群体就业稳定性偏低。三是在落实就业政策上还需下更大功夫。有的地方对就业工作重视不够,对形势估计不足,盲目乐观,推动就业与经济良性互动的措施不足、办法不多。公共就业服务还不完善,对各类群体的就业服务和援助工作亟待加强。制约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还没有完全解决。四是农民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长效机制不健全,管理服务措施不到位,工资拖欠、劳动环境恶劣等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时有发生。在劳动关系方面,还存在“三低一多”问题,即农民工合同签订率低、工资水平偏低、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偏低、高危行业和污染企业职业病和工伤事故较多。我们常讲安居乐业、国泰民安,首要条件就是大家有工作,有钱挣,有饭吃。这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条件。做好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和奥运会之年,做好就业工作意义尤其重大。希望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事关民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确保就业各项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就业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5号文件为主线,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全面做好就业各项工作,确保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突出抓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今年《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抓好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就业工作的中心任务。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意识。《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这就把促进就业的责任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就业工作,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而且是一种法律责任。今年是我省第二轮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2006—2008年)执行的最后一年,明年还将继续与各市签订2009—2011年新一轮目标责任书。各级要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层层分解细化目标任务,依法加强考核、检查和监督。二是进一步明确就业工作的着力点。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5号文件,就业政策扶持对象由原来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四类人员”(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需安置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城乡各类登记失业人员。这就要求就业工作由过去单纯注重扩大就业,转向一手抓扩大就业、一手抓失业调控。要把失业调控摆到重要位置,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实行预警、预防、调节和控制,把失业率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三是做好国发5号文件和省政府《通知》实施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发5号文件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就业困难群体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城乡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因此,新政策实施对登记失业人员认定管理、就业资金需求、操作程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确保文件的顺利实施,各级要提前对本地失业人员摸清底数,搞好资金需求测算,研究制定好登记失业证发放管理办法,提前做好预算安排。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落实资金来源。四是要搞好就业政策的过渡衔接和完善工作。各级要处理好现行政策与国务院5号文件的衔接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包括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并继续抓好落实。
(二)全面启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是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措施。所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就是政府对创业者和创业活动进行鼓励扶持和引导服务,使全社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能够通过创办企业、合作组织或者个体经营,开创新的就业门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政策扶持等方面入手,逐步形成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机制。一是要加强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要从过去主要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转变到鼓励扶持全社会劳动者积极创业,把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群体变成真正创业的群体。特别是要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回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等群体,把他们的创业潜力变成创业实力。二是要加强创业培训。要把创业培训作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切入点,在搞好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将培训范围向创业者全面延伸。要通过培训树立创业文化和观念,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水平,使劳动者的创业成功率大大提高。三是要建立健全创业的服务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创业指导服务平台,使创业者的服务保障得到加强。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国土、金融等部门单位要制定和实施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要在创业促就业中多做工作,共同营造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一是做好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援助的针对性,充分利用好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措施,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开展就业帮扶。要在巩固城镇零就业家庭“存量消零”的基础上,确保年内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存量消零”。进一步推进就业援助的规范化、制度化,探索建立城乡双零家庭“动态消零”的长效机制。二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当前,在全社会总体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总量压力继续上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稳定全局。国务院5号文件明确要求,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各级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切不可有丝毫的松懈和大意。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与各类高等院校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 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三是要做好其他人群的就业援助工作。重点是做好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复退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群体的就业工作,以及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协调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引导劳动者有序转移就业。
这里,我特别强调一下对口支援北川的就业援助问题。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开展了一场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抗震救灾斗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组织,迅速行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对口支援北川的活动。做好灾区对口就业援助,是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抓紧抓好。对来自灾区的劳动者要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搞好就业服务,特别是对来自灾区的困难农民工要帮助其解决现实生活困难,提供全程免费的就业服务。要加强与北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积极开展劳务对接,适时进行“送岗位到灾区”活动,加强对口帮扶支持。这项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协调有关市认真做好对口支援北川的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四)深入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今年是全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开展的第三年,也是关键一年。要围绕试点任务和《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全面建设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等。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建设。已完成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和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任务的地区,要确保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各项服务到位,切实发挥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作用。尚没有全部建立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的地方,要加快工作进度,逐步形成市、县、乡镇(街道)、村四级就业服务网络。要借鉴推广诸城等地的经验,通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与服务,创新农村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模式。二是继续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企业用工信息库建设。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逐步实现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与城镇劳动力资源库的并库管理。各地要定期对本地用工企业开展用工情况摸底调查,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库,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建立信息动态管理机制。三是推动就业政策向农村延伸。试点地区要加大积极就业政策的普惠力度,降低政策门槛,认真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使就业扶持政策尽快向农村劳动者延伸。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土地承包制度、公共服务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
(五)着力抓好各类就业培训工作。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是解决城乡就业结构性矛盾的关键所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针对不同群体劳动者,大力开展各类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技能培训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通过竞争参与培训。要认真组织实施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计划,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要继续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要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技工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通过校企合作,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公共就业服务既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标志,也是新时期做好就业工作的重要依托。目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状况与社会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各地要从投入、功能、手段等方面入手,进一步研究解决好公共就业服务的突出问题,使就业服务体系更加规范,运转更加高效有序。要进一步搞好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免费就业服务政策,推进就业服务的信息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关免费登记政策,及时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的发放、使用管理,加强沟通协调,严格发放程序,完善失业人员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
三、努力构建农民工工作的长效机制
目前,在我省务工的农民工约为1200万人,接近全国总量的十分之一。切实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点任务之一。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民工工作,要在继续努力巩固扩展10件实事成果和着力推进10项制度建设上下更大的功夫,并力求在劳动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努力开创农民工工作的新局面。
(一)着力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是当前做好农民工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劳动合同法》是农民工的“护身符”,也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法律依据。要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大力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大幅度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健全用工信息系统,实现对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的全程动态监管。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重点加大乡村劳动用工的监察力度,防止各类违法用工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工资是农民工养家糊口的“救命钱”。长期以来,不仅工资偏低,而且拖欠现象时有发生,致使部分农民工“流汗又流泪”。各级政府要按照“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坚持清理旧欠和预防新欠并重。对历史拖欠要建立调度、通报、督查、巡视等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对查实存在拖欠行为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偿付。对因清欠不力或恶意拖欠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公开曝光或通报处理。要积极推广建设领域实行的总包单位负总责机制、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办法,不断强化市场监管和用工管理,将工资发放与企业信用、市场监管结合起来,从制度上遏制拖欠现象的发生。国务院提出,今年要在东部地区首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我省要在全国率先完成这一目标任务,并建立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当前物价上涨较快的严峻现实,加快研究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的办法,促进企业合理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保障农民工的实际生活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
(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农民工流动性相对较大,亦工亦农、亦城亦乡,成为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最大难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险的约占1/4左右。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实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着力解决医疗保险,逐步解决养老保险。(1)在工伤保险方面,要继续实施“平安计划”,以全部煤矿、非煤矿山和大部分建筑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扩大覆盖面,确保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267万人。(2)在医疗保险方面,要以农民工集中的大中城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制造业、建筑业等为重点,着力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分层次参保,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确保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61万人。(3)在养老保险方面,要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原则,加快研究制定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开展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专项行动,逐步解决城市对农民工“用而不养”问题。
(四)切实做好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工作。一是重视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引导用工单位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尽可能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他们的就医、洗澡等现实问题。青岛市城阳区集中建设农民工集体公寓,探索了政府投资建设、企业提供补助、农民工适量交费的模式值得借鉴推广。二是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要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通过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切实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要认真落实关于农民工职业介绍补贴的有关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继续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劳动保障、农业、科技等部门要统筹协调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大财政对农民工转移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四是不断拓宽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领域。要按照便民原则,在户籍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法律服务和援助等方面,为农民工更多地提供服务。
四、切实加强对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来抓,制定本行政区域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政府考核目标责任制,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支持就业的工作格局。对于近年来政府向社会承诺的就业工作内容,各地要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哪些做到了,哪些还没有完全做到,哪些还需要改进,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要进一步发扬成绩,巩固成果,把好事办好。
(二)加大投入,务求实效。就业资金支出是建立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在这个问题上,会要开、话要讲、文要发,但重视不重视,关键看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不断提高政府财政支出中就业支出所占的比重。特别是对近年来中央出台的各项就业补贴政策,各级要筹集好配套资金,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要加快建立就业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就业资金,将就业资金补助与各市实际投入和就业工作实绩挂钩,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切实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协作精神和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调度情况,研究措施,提供决策依据。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的浓厚氛围。对就业和农民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要及时给予报道。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的观念,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加强调查研究,真心实意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满腔热情地做好各项工作。
同志们,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关系民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的新局面,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