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近期10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我省还明确提出,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将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缓慢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将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企业未完成任务:实行差别电价
我省提出,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能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前置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防止新增落后产能;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未按计划时限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和资源性产品加价政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税收处理,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
地区未完成任务:实行“区域限批”
根据通知,我省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我省提出,省及各市每年将向社会公告本地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和总体进展情况。同时,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与各市签订责任书,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缓慢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