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焦化行业协会文件
鲁焦协秘〔2010〕005号
《关于焦炉煤气市场价格的指导意见》
各会员单位:
进入2010年以来于煤炭价格上涨,焦炭入炉煤成本提高,直接影响到生产企业效益,经山东焦化行业协会第九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省内焦化企业焦炉煤气市场销售行为。
参照淄博市物价局淄价字[2007]100号文件制订的“管道煤气最高销售价格为1.05元/立方米”、潍坊市物价局潍价格厅发[2007]6号文件制订的“非居民用煤气销售价格调整为1.60元/立方米”等规定,根据区域市场划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济南、滨州、淄博、潍坊、青岛等区域,焦炉煤气销售指导价格为1.05元/立方米。
二、临沂、德州、济宁、枣庄、菏泽、聊城等区域,焦炉煤气销售指导价格为0.85元/立方米。
各会员企业要根据各自企业产品质量、与用户关系、市场需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生产销售,以自觉维护焦化市场稳定。
山东焦化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