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焦 化 行 业 协 会
鲁焦协秘〔2009〕007号
关于联合开展化验人员职业资格考核鉴定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国家对化学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经第六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在全省焦化行业开展系列培训工作。为此,特与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开展化学检验(化验)人员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考核对象:化学检验员(试剂和溶剂、气体、水质、煤炭、焦化及采制样等检验岗位)。
二、职业资格鉴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另行安排。
三、教材及考核方式:统一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专用教材;职业鉴定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能操作部分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四、证书颁发:经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鉴定考核合格者,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化学检验(化验)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五、报名办法:请报名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核的学员于7月15日前将报名表传真或发邮件至山东省焦化行业协会秘书处,经审核合格后,通知学员单位,学员按指定时间参加考核鉴定。
附: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安排及报名表
山东省焦化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一:辅导安排:
一、辅导地点:山东济南大学西校区(山东省济南市济微路106号)
二、辅导时间: 2009年月中下旬,时间2天
三、费 用: 初级450元,中级640元,高级830元
(食宿自理,自备纸笔,证书办理二十个工作日)
四、乘车路线:济南火车站下车后乘坐9路(支线)、21路、74路、86路、
201路、102路、104路、K92路、 K94路济南大学西校区下车。
五、联系电话:0531-82677098、82975316
传 真:0531-82985316
邮 箱:shandongjiaohua@163.com.
联 系 人:崔 文、刘致远
附件二
职业资格鉴定考核报名表
单位全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区号): 传真:
|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身 份 证 号 码
|
文化
程度
|
专业
工龄
|
申报
等级
|
申报
类别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联系人: 填表日期: (单位盖章)
备 注:
1、参加鉴定考核人数不限,此表可复印;
2、请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字迹要清晰、便于识别,身份证号码填写准确;
3、填毕后传真至:0531-82985316;联系人:崔 文、刘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