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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协会发布09年元月份焦炭市场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来源:原创  日期:09-01-08   热度: 

山西省焦化行业协会文件

晋焦协秘字〔2008〕52号

 

关于09年元月份焦炭市场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各会员单位、焦化企业:

  根据前一阶段焦炭市场的变化,结合近期焦炭、钢铁、煤炭市场走势和市场调研情况,经研究,并征求骨干会员单位的意见,协会就当前焦炭市场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1、各会员单位、尤其是骨干焦化企业应坚定信心、苦练内功,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工作,协会将提供机会免费为会员单位培训职工;各企业要善待职工,最大限度地减少裁员、减薪,从大局出发,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和安定。

  2、继续严格执行限产、限销、限运措施。各企业应继续按协会11月份指导意见严格执行限产、限销、限运措施,直至2009年6月底。在目前限产规模的基础上,任何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产量,以稳定市场供应量。各焦化生产企业不得扩大炼焦煤的采购量,以免误导、刺激炼焦煤的价格上扬。

  3、提高焦炭质量和服务质量。在市场初步回暖,价格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企业更应把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放在首位,通过优质焦炭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和用户。

  4、关于焦炭价格。面对近期炼焦煤涨价、焦炭供需短缺和焦化企业依然亏损严重、以及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经协会与华北重点钢铁企业于2008年12月29日友好协商,部分达成共识。因此,协会提出2009年元月份焦炭质量、价格的指导意见:焦炭质量主要指标以含硫在0.7以下,灰份在12.5以下的标准为基准;焦炭价格为车板含税现汇价1750元/吨,承兑每吨另加20元,如有异议或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各企业应根据各自焦炭的品质、与用户的关系、市场需求状况等因素,参照指导价签定合同。严格禁止焦化企业间相互压价和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维护焦炭市场的稳定。

  5、对于前一阶段故意拖欠焦化企业货款严重的钢铁企业,一律不予发货。鉴于目前焦炭供应短期偏紧,特别是临近两节、两会,职工放假的客观情况,建议各焦化企业优先向大的钢铁企业供货,并不能随意抬高价格。

  各企业应继续加强与钢铁企业用户的沟通,达成共识,共度难关。并自觉遵守、相互监督、严格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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